各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沈阳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规定,我委拟开展2014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调整补充工作,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范围
1.增补城市轨道组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家。
2.调整水利组代理机构,补充甲级代理机构进入水利组。
3.对资质有变动的在库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变更调整。
4.增补中央投资组招标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要求
1.提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在沈阳市注册的社会中介组织,并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3.具有良好的相关招标代理业绩,符合《沈阳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4.申请补充进入城市轨道组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甲级资质。
5.申请补充进入水利组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甲级资质,并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代理水利项目。
6.申请资质变更的代理机构需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7.申请补充进入中央投资组需取得国家发改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4年8月11日~2014年8月15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
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地王国际大厦1109室)。
3、要求:
报名时申报单位须填写报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原件;(3)入库报名申请表(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被委托人身份证。
4.预备会召开时间:2014年8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和
联系电话:024-83963046 13940025939
附件(下载)
1、报名申请表
2、招标代理机构入库申报材料(格式)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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