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331号)要求,现将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5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331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好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将编制好的申报材料于2015年4月17日前报我委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管理处负责。尚未到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原资质继续有效,但年内应按照有关规定满足新资格条件,待明年年检时按新标准执行。
申报单位应当登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zwfwzx/wsbs,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填写、上传并打印相关申报材料。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省政府院内)
省发展改革委1034房间
联系电话:024-86892394
联系人:薄红 李尚崇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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